中山青年社区学院简介

        中山青年社区学院是由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领导,各镇区团委具体承办,旨在增强青年生活兴趣,快速凝聚志同道合、健康向上的青年朋友的交流学习平台。尤其对新来中山的青年朋友来说,社区学院是服务和加快新中山人融入当地,提升青年职业技能素养,铸造新的精神生活寄托的良好平台。青年社区学院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团结力、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有利于社区生活的软环境治理。各镇区也充分发挥了青年社区学院在青年群体中的影响力,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吸纳各类特色青年人才,着重培养青年的综合素质,为打造共青团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强大的后备力量。
        为实现2015年全市各镇区全部建立起青年社区学院,形成“社会建设集群”效应,目前各镇区筹建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其中黄圃镇、港口镇、火炬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已经揭牌成立,古镇镇、东区、三乡镇青年社区学院已经开班。各镇区目前青年社区学院开设课程包括“演讲与口才”、“社交与礼仪”、“健康人生”、“青年交谊舞”,“摄影技巧”、“计算机软件应用”、“食疗健康养生”、“亲子沟通技巧”、“社会组织发展与个人成长”等,服务的青年和社区居民已经将超过1600人。
        青年社区学院的建设,因地制宜地为我市青年开展社区教育服务,满足了广大青年对学习教育的需求,把服务青年、服务社区、服务企业和服务社会作为最终目的,构建广大青年多领域、多层次、多样化接受教育的新型教育模式,通过推进社区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有效融合,重新构建基层青年公共生活圈子,把社区学院建设成为打造共青团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强有力抓手。

 

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建设概况

开发区团委
(2013年1月)

         一、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概况
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首家校区是依托张家边企业职业培训学校成立。选择该校作为试点,主要基于如下条件及创新点:
        第一,张企职校位于张家边中心地段,是挂靠区属张家边企业集团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资质的大型专业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已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为多家政府部门承接了大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课程,是我区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中山市城乡劳动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经验丰富,经营稳定,是短期内建设青年社区学院条件较为成熟、成效实现较快的机构。
        创新点:依托民办职校挂牌成立青年社区学院,在全市尚属首例,创新意义明显。通过此举,既有助于张企职校进一步健全办学体制,提高办学质量,从而提升我区民办职校办学水平,也有利于拓展我区服务青年的阵地,丰富团工作的领域。
        第二,早在2001年,区就业指导中心和人社分局就面向区内富余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向本地青年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服务,这为我区建设青年社区学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7月起,中心又开展“2012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季”活动,主要就是依托张企职校开展培训和教育。故此,在该校挂牌成立青年社区学院,在我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和指导工作中增加团委的工作力量,既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强化效能、扩大战果,也可为大部制后部门联动合作探索和提供经验。
        创新点:整合政府公共资源,形成联动服务青年、造福青年的合力,效率高、效果明显。
综上,在张企职校开展青年社区学院试点建设,既有创新意义,又有积极的社会效应。
        二、主要成效
目前,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已举办5期集中授课活动,课程涉及心理健康、职业规划、志愿服务等,共有1000多名团员青年参与,其中包括服务外来务工青年700人,授课活动经费均由区团委负责。我区青年社区学院教学活动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运作:
        (一)量身定“教”。即由各团组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及青年诉求,提出授课主题,区团委负责联系讲师,直接送课进团。
        (二)常规授课。由区团委根据区情、团情和社情,选取授课主题,邀请讲师和组织区内青年到学院现场授课。
        三、下阶段设想 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的建设,既注重对青年职业技能、职业规划的培训,更注重对青年思想、心理、文化、艺术、法律等人文素养的培育。我们已出台《开发区青年社区学院建设总体方案》并报批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2013年部门预算中已同意安排6.6万元作为学院建设的专项经费。我们将从不同领域、不同阵地、不同行业推进学院的建设,力求办学阵地的多元化和长效化,实现青年事业和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科学发展。;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第八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申请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了居住或暂住登记为标准)。

        第十条 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标数以及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并经市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二)在本市创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

        第十四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

        第十五条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经市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2〕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可享受)。
        住房保障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20分;高中(中技、中职)为4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水平的,积50分;相当于中级职称或技师水平的,积7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5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限5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5分。
        3.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5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0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积1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五)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2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3.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最高分限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4.在中山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
        5.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分。
        7、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六)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七)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八)儿童随行卡办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1分,累计最高限12分。
        (十)社会教育。
        得分标准: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中山市青年社区学院颁发或中山市正处级部门、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4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20分。
        (十一)基础教育。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正规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限3分。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正规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6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其子女本人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3.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结合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发和维护“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委托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等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及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负责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申请。

        各镇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核查申请积分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确定加减分,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第四条 流动人员向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纳入积分制管理,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并按《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应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在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由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出具相关证明。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鉴证证明。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三)社会保险。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证明。

        (四)房产情况。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住年限。应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七)计划生育。应提供中山市镇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八)急需人才。符合我市有关引进紧缺适用人才规定的流动人员,应提供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镇区急需人才的需提供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外市颁发的荣誉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社会贡献。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市消防局出具的举报火灾隐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镇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出具的在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情况证明。

        (十二)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十三)卫生防疫。应提供资料包括: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山市各医院或防保所出具的自觉接受国家规定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有关证明;

        3.有婚检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中山市医疗机构发出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儿童随行卡办理。应提供子女有效的《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住房公积金缴交。应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十六)社会教育。应提供中山市青年社区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或政府职能部门、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可的社会教育结业证书。

         (十七)基础教育。根据教育部门学籍档案情况直接计分。

        第五条 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有效资料及时统计相应积分,并将积分情况录入“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

         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对资料真伪不能确定的,应提交镇区相关机构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可通过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查询积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可通过“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情况。

        第六条 流动人员积分情况,根据流动人员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应作动态调整。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调整累计积分。

         各镇区公安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发现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存在扣减分指标中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 流动人员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第八条 流动人员户籍迁入中山市后,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

        第九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位待遇(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市政府根据各镇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安排积分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子女入读镇区公办学位。市教育局应在每年初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经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需要为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待遇的流动人员,可于上一年9月至次年4月底前持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流动人员,其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分镇区按父母积分高低先对政策内出生儿童进行排名,在入学指标数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按父母积分高低对政策外出生儿童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排名情况提交市教育局。各镇区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流动人员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此项待遇。

         (四)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位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流动儿童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流动儿童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第十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符合申请属政府所有(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的条件,本人可申请承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市政府根据各镇区政府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属政府所有公租房提供积分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租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初拟定当年流动人员租赁属政府所有公租房指标数,经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需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可于上一年9月至次年4月底前,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向其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送镇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四)镇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依照《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审核,于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名单提交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积分排名,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于9月底前将排名结果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核、排名结果在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中山市住房保障网及流动人员常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可供流动人员租赁的属政府所有公租房指标数和积分排名情况,批准流动人员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第十一条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本人可申请享受将户籍迁入中山市的待遇,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市政府根据各镇区公共资源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下称“入户指标数”)。每年年初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省下达指标数拟定各镇区当年入户指标数,经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已纳入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符合《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内,需申请将户籍迁入中山市的,可于上一年9月至次年4月底前,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于5月底前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首次排名,经首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标的,将首次排位未成功取得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二次排位,并将排位结果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排名情况提交市公安局,并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内的流动人员发出积分入户通知书。

         (四)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的流动人员,携带积分入户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在3年内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相关手续。具体入户程序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流动人员将户籍迁入中山市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可以随迁,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暂住)登记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从受理之日起向前追溯,不超过3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第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相关待遇的积分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第十五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对申请入户及租赁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流动人员积分进行排名过程中,由申请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所在地公安分局对申请人是否存在扣减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镇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流动人员近3年有否被行政拘留情况,近5年有否被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接到对流动人员所得分值提出意见或投诉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照职能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核查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证明的核查。

        市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流动人员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和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备案文件的核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核查。

        市卫生局:负责子女出生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婚检证明、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文件的核查。

        市民政局: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核查。

        市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

        市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

        市国税局: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市地税局: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举报火灾隐患证明的核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

        团市委:负责中山青年社区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的核查。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居住证(暂住证)、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聘书的核查。

        市志愿者组织: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

        接收捐赠机构:负责对自身出具捐赠证明的核查。

        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对镇区急需人才证明的核查。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

        政府职能部门、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可的社会教育结业证书由认可机构核查。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请市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流动人员符合中山市其他入户政策的,仍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府办〔2012〕71号)同时废止。

   

中山青年智库简介

        一、中山青年智库概况
        中山青年智库是由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青年联合会发起,由热心参与社会建设、愿意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提供智力支持,发挥自己专业技能为社会发展奉献力量的人才组成。中山青年智库广泛吸纳科学文化、卫生健康、职业技能、公共安全、群众工作、生活百科、法律、艺术等领域精英,凝聚有志推动中山社会事务发展的共青团干部、知名学者、民意代表以及其他各类社会青年精英的群众性组织。借助青年社区学院及我市相关讲座培训平台,发挥中山青年智库的人才智力优势,开展服务社区、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等各项社会建设工作。

 

        二、中山青年智库授课菜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授课方向

类别

1

王小龙

武警中山支队副参谋长

军事管理、摄影

修身养德

2

王军

中山市文化馆合唱指挥

合唱指挥

3

古少玲

神湾镇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手工艺制作

4

叶文芳

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德智人力资源服务部

幸福学(积极心理学)
企业员工职业素养
百分父母生活学堂

5

刘水清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

人文地理及化学

6

刘雪丽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扬琴教师

扬琴演奏教学

7

闫新丽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

国学专题
人生哲学
青年修养与人生
家庭教育

8

李星

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

古典文学

9

肖伟

中山市文化艺术创作室副主任

绘画创作

10

肖柏成

中山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摄影基础、技巧与
作品赏析

11

郑伟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话剧导师

表演、导演

12

茹潇潇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琵琶教师

琵琶教学

13

徐庆南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音乐总监兼指挥

指挥

14

廖文龙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研发管理、写作

15

孙剑宏

中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顾问讲师

社会工作
及志愿服务

志愿文化

16

陈敏仪

中山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7

罗东

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

社会工作
及志愿服务

18

陈永恩

石岐区住建局副局长

公共管理

社会管理

19

段龙飞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副校长

行政管理及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服务改革

社会管理

20

高明鸣

中山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科研管理部主任

社会科学

21

黄振辉

中共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政治学理论

22

冯立洲

中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禁毒知识

青少年教育

23

卢江强

中山先行展示品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青少年心灵成长、青年创业五大必修课、人生成功的五大修炼

24

朱鹏

中山市委党校教育行政教研室副主任

教育学

25

郑国

武警中山市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政治教育

26

郑春华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结构主任工程师

大学生如何正确对待
入职实习

27

徐亚林

中山市劳教所教育科科员

青少年法律知识及心理成长

28

郭长棋

中山市霞湖世家总经理

职业及人生规划

29

梁伯强

广东非常小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职业及人生规划
(青少年教育)

30

黄爱东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管委会委员

人文社科类、历史、育儿

31

郑金山

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职员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

32

游华元

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

亲子沟通技巧
情绪管理

33

谭瑞香

中山市神湾镇中心小学德育主任

家庭教育及青春期教育

34

吴锦阳

中山市司法局调解员

普法教育

法律知识

35

邱雪芬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律知识

36

郭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法律知识

37

程建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民四庭庭长

法律知识

38

季理华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社区违法犯罪实例分析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及防范与自我保护

39

李杰生

中山市太平洋灯饰有限公司
总经理

营销管理

经济管理

40

邱晓明

电子科大中山学院金融系教授

经济、金融

经济管理

41

陈湛伟

环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金融

42

罗建辉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讲师

理财规划

43

梁士伦

中山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经济、金融
管理与营销

44

梁广凡

中山市审计局科长

审计会计知识

45

王冰洁

中山市博爱医院康复科主任

中医养生文化

卫生医疗

46

张延杰

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食品营养与安全

47

张倩华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线医师

医学健康教育

48

李斌飞

中山市人民医院手术麻醉科副主任

麻醉相关知识

49

林海

中山市疾控中心监护中心主任

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卫生

50

曾聪彦

中山市中医院药学部药检组长

中药学及中药安全

51

梁干雄

中山市人民医院内分泌主任

饮食健康与糖尿病

52

赵春晓

中山市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

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

53

刘卫红

中山市中医院中医文献副主任

中医养生之道

54

李燕明

中山市中医院中医妇科副主任

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常识

55

高建慧

中山市博爱医院儿科主任

早期儿童关爱和发展

56

廖艳

中山市博爱医院儿童保健

培养孩子良好饮食行为

57

梁颂游

中山市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主任

6A亲子课件

58

冯冬梅

中山市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副主任

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保健知识宣教

59

王俊

中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秘书长

心理辅导

心理健康

60

孙录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

心理健康
精神卫生知识

61

梁剑玲

中山市教育局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
教研员

心理健康教育

62

蔡林丹

中山市劳教所教育科办事员

心理学

63

刘彦宁

坦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

64

郝义国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首席运营官

经济、环境工程

环境保护

65

董军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科技与生产处处长

生态环境
与科学治理

66

兰江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长

电力电子技术

科学技术

67

孙文艺

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

技术研发和管理

68

余从洪

中山市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药学科技管理

69

林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总工程师城市建设科科长

电气自动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70

梁国坚

中山供电局变电管理一所主任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技术

71

蒋宇

中山市科技局副科长

科技知识

72

李男

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副站长

水产养殖技术

73

蒋谦才

中山市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

林业、植物

74

卢林发

中山爱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软件研发

计算机应用

75

阮炜

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网络维护中心
中级网络运营支撑主管

WORD及EXCEL使用技巧以及网络基础知识

计算机应用

76

李思华

中山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计算机基础应用

77

陈锦霞

中山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媒体危机公关
历史民俗学

媒体公关

78

郑万里

中山日报社副总编

历史、新闻、文学

79

雷小燕

中山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采访编辑

80

张碧娴

东升镇高级中学团委书记

礼仪、
英语知识

社交礼仪

81

巫晓丹

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中国手语

82

耿海鹰

中山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副总监

主持、演讲

83

李汉超

广东文山文艺协会会员

中山本土历史文化知识

本土文化

84

杨志新

中山市旅游局科长

中山旅游概况
旅游英语

85

麦锦航

中山市魔法奇迹俱乐部创始人

魔术与生活

86

黄健敏

中山市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主任

孙中山文化及文化遗产研究